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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不宜輕易“判死刑”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6:39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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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起,深圳主城區(qū)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這個城市的50萬輛電動自行車一夜間“無路可去”。深圳并不是我國第一個限制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城市,而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定位、管理與存廢的爭議,仍在各個城市持續(xù)。(6月23日《人民日報)

  各地禁電動自行車大都有一個共同的理由:為了安全。據(jù)稱:深圳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呈逐年大幅上升趨勢,2010年深圳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單看這個數(shù)字,確實有點大。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傷亡人數(shù)是多少呢?經(jīng)查證,2010年深圳市共發(fā)生交通事故1737起,造成563人死亡。對比可見,電動車在交通事故中占的比例并非大,與機動車相比反而更安全。如果說電動自行車橫沖馬路,與機動車搶道,此種現(xiàn)象并非電動車獨有,機動車、普通自行車也有,甚至行人也同樣存在這種行為。以此作為取消電動自行車的理由顯然不夠不充分。
  最近幾年購車大熱,車輛俱增給城市道路交通增加了巨大的壓力,作為人均收入全國排前的深圳,交通擁堵更是不堪承受。電動車無噪音,無污染,既節(jié)能又環(huán)保,占用空間又小,其與機動車共存,對凈化城市空氣、緩解道路擁擠起到一定作用。
  目前電動自行車不僅在我國一些大城市盛行,在經(jīng)濟發(fā)達國家同樣受青睞,如:美國一些州的政府在政策上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自行車;法國電動自行車進口量占整個法國市場的70.2%;巴黎政府為改善城市空氣,鼓勵人們使用電動自行車。我國是自行車大國,更應(yīng)倡導(dǎo)騎電動自行車,作為電動自行車強市的深圳更不應(yīng)一概禁止。
  至于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橫沖直撞等問題,責任不在電動車,而在騎車的人。有關(guān)部門應(yīng)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該上牌的上牌,該處罰的處罰,象管理機動車那樣,有誰還敢亂沖亂撞?再則,對電動車存在的諸如時速超標、質(zhì)量超標、以油料作助力、變換為輕型摩托車等問題,有關(guān)部門應(yīng)嚴格監(jiān)管,抓源頭,不允許不達標或超標的電動車出廠。
  電動自行車是城市交通的有益補充,不宜輕易“判死刑”,一味的禁止只能讓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機動車,其后果只能是城市越來越擁擠。 (據(jù)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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