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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逃費被判無期引發(fā)社會關注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0:02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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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
  農民逃費被判無期引發(fā)社會關注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初步證實,該起事件是全國首例因偷逃高速過路費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例。
  不過,不少網友提出,量刑是否過重了?在某網站“農民偷逃過路費8個月被判無期徒刑,到底該不該?”的投票調查中,33名投票者中,選擇“不該逃費,應該判無期”的為0人;選擇“不該逃費,但量刑過重”的有20人,占60.6%;選擇“逃費是有原因的,收費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網友算了一筆賬,兩輛車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約1500元過路費,而從鄭堯高速下湯站到許昌長葛,距離約100公里,每公里收費高達15元?
  還有媒體計算,時某稱賺了20多萬元,但逃費就高達360多萬元,如果不逃費豈不是要倒貼300多萬元?
回應
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解熱點疑問
  為此,平頂山市中院專門就這些疑問召開了一個簡短的新聞發(fā)布會。
  據介紹,被告人時某現年43歲,小學文化。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執(zhí)行通知已送達魯山縣看守所,時某將于近日開始服刑。
  此案的審判長婁彥偉說,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數額人民幣368.211萬元,是以平頂山市檢察院提交,并經庭審舉證、質證,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均無異議的相關證據來認定的。
  該高速路段收費有合法依據,相關收費站的地磅均檢驗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jiān)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兩輛貨車的通行信息統(tǒng)計表,對包括空駛或載物和載物重量、超載率等信息的記錄均很詳細,證明其合計逃費金額為人民幣368萬余元。
  婁彥偉特別指出,出具統(tǒng)計信息的公司與鄭堯高速沒有隸屬關系,該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數據。

  疑問一 判無期徒刑是否過重?
  回應:量刑適當
  據介紹,將時某偷逃高速過路費的行為定性為詐騙罪,依據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釋(詳見本報1月11日A16版報道)。至于量刑是否過重,婁彥偉說,本案的量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關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省高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于1998年11月23日頒布施行的《關于印發(fā)〈關于我省適用新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jié)規(guī)定的座談紀要〉的通知》規(guī)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為20萬元以上。而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會把這一標準確定為200萬元。
  而本案涉案金額高達368萬余元,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作案時間長,且采取偽造武警牌照、證件等手段,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是適當的。
  而對于時某究竟從8個月的營運中獲利多少,法院和檢察院未給出答案。由于該案主要審查的事實是偷逃過路費,并不是非法經營,加上查實的難度比較大,在公訴和判決階段并未進一步查實。
  據當地幾名貨運司機表示,按照一天兩輛車拉兩個來回、運沙150噸的情況來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費走高速的情況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線節(jié)省1000元左右,算下來每天收入能夠達到3000元,8個月能夠收入70多萬元。

  疑問二. 368萬元怎么算?
  回應:如果不超載,通行費會低很多
  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給出了368萬元通行費的來歷。
  該公司的統(tǒng)計顯示,兩車行車路線主要是載貨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到長葛西收費站下高速。在長葛西收費站通行為1172次,逃費343.37萬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湯收費站通行1179次,逃費23.14萬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說,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費為2929.8元,空駛收費為196.3元,前者約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費是怎么算出來的?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金煜偉說,按照標準,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收費標準是:載貨類汽車基本費率是0.11元∕公里,15噸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計收,15噸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車輛的收費標準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暫按基本費率收費,超過30%以上部分,暫按基本費率3倍線性遞增至5倍收費,超過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5倍計算通行費。
  以其中一筆為例:2008年5月5日,兩車中的一輛載重71.4噸,公路核載量為25噸,從下湯站至長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噸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載量的10噸符合優(yōu)惠費率,通行費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載30%的仍按基本費率,即是說7.5噸仍符合基本費率,通行費為7.5噸×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噸屬于超載部分,通行費為38.9×0.11×5×110.6=2326.3元,合計為2684元。
  “大幅超載的車輛,對高速公路具有極大的破壞力,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對超載的收費包括對道路過度使用的補償。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飾下有恃無恐,嚴重超載又高頻率通行,因此最終的通行費是個較大的數字?!苯痨蟼フf。
調查
涉案車輛嚴重超載、頻繁通行
  從此案的案卷卷宗內容顯示,卷中附有兩車的詳細通行信息統(tǒng)計表,可以用“頻繁”二字來形容兩車的通行次數。
  以2008年5月5日情況為例,在零點44分和45分,兩車滿載貨物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4點10分和13分,從長葛西下收費站;上午9時4分,兩車再次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12時42分和43分又從長葛西下高速;當天晚上10時47分和48分,兩車又從下湯收費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時11分和17分從長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說,兩車當天共載貨通行了6次,加上空駛的6次,當天通行12次。
  從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況一樣的不在少數,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兩車承載貨物的重量更是驚人,兩車限重25噸,實際載重量都在70噸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過了76噸。
  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介紹,也正是如此高頻率的通行,讓工作人員對兩車的身份產生了懷疑。
追蹤
時氏兄弟被訴罪名或將重判
18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武方曉表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時某368萬元天價過路費案撤回起訴,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當初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在時某的罪名確認上也曾有過探討,鑒于當前該案在社會上引起的巨大反響,時某的罪名或將更改,今后或以偽造車牌罪對其提起公訴。此外,他還表示對時某提起公訴的確存在瑕疵。
武方曉表示,鑒于時某之弟向公安機關投案,案件事實與證據發(fā)生變化。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時某偷逃368萬元過路費一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問題,檢察機關也正在調查。
他表示,檢察院將著手進行以下工作。一是進行責任劃分。因時某之弟投案,誰是該案主犯需要重新調查認定。目前公安機關正對時某之弟進行審查。據其弟初步交代,在利用兩輛斯太爾車套用假軍牌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期間,前6個月都是他找司機開車的。二是對案件的一些細節(jié)進行重新認定。包括:偷逃過路費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共犯,時某等人以詐騙罪入罪是否合適等。三是針對時某供述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包括時某所說高速公路收費站內有內鬼,曾和武警某支隊簽訂合同,支付一定費用后使用軍牌偷逃過路費,以及時某之弟花90萬元找人“撈人”等。目前,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還增派了人手處理該案,該院公訴處處長常輝已經先行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為了避免先入為主,公正、客觀處理該案,此前該案的經辦人也已經調換,交由其他人員接手。
在對案件事實進行重新認定后,該院將對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訴。
...............................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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