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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維權法律知識問答(九)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9:56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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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處理?
《勞動法》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是:(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8、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工資標準為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yè)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發(fā);月平均工資標準高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yè)月平均工資3倍標準計算。 企業(yè)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yè)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其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計算標準可在省政府頒布的當地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130%之間確定,具體標準由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 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工資標準要與企業(yè)和個人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標準相銜接,若計算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的工資標準高于繳費工資標準的,企業(yè)和個人必須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否則按繳費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

29、什么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勞動者自始至終都無須履行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0、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1、什么是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依法制定的制度工時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制定并報國務院備案。從2005年3月1日起,襄樊市執(zhí)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分為三個檔次:市區(qū)為360元(包括襄城區(qū)、樊城區(qū)、高新區(qū)、汽車產業(yè)開發(fā)區(qū));襄陽區(qū)、老河口市、棗陽市、宜城市和谷城縣為320元;南漳縣和??悼h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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