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巧斷離奇欠款案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1:24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近日,慈利法院順利審結一起離奇的民間借貸案件,涉案標的是玖萬玖仟玖佰玖拾元。
被告毛某(女,38歲)在縣城開了一家魚店,原告張某(女,29歲)三年來一直為其幫工,兩人情同姊妹,不料2010年3月,張某將毛某告上法庭,并拿出一份毛某書寫的欠條,要求為其償還借款99990元。此案爆出,整個縣城鬧得沸沸揚揚。
承辦法官事覺蹊蹺,為何不打個10萬的借條,偏要打個99990元。遂立馬通知毛某到庭,毛某看了欠條則是一頭霧水,說:“我手中也有一份她寫的同內容的欠條,不知何時給她偷偷撕掉了,真沒想到她竟狠毒地將我告上法庭?!甭犃嗽?,法官感到棘手,唯有通知原告看她又作何講。原告到庭后一把鼻涕一把淚地訴說了事情的經過,她說:“從十三、四歲開始,我們就一直是好姐妹,第一期借款是1996年10月15日借1.58萬元,跟著又借1.2萬元,當時我開加工廠,攢的幾萬塊都借給她了,父母都不曉得;第二期是2000年8月8日借2萬,跟著又借3萬,是我在廣東打工的積攢,另外我還找親戚拿了幾萬;第三期是2006年3月27日借2萬元,跟著又借了2190元,合起來總數剛好是99990元?!狈ü僖宦牐闹杏凶V了。
經開庭審理,合議庭一致認為,本案有五大疑點:一是欠條金額離奇,足以引起一般人對其真實性的合理懷疑;二是原告陳述的借款時間精準到年月日有故意作假之嫌;三是第一期借款原告時年15歲,按當時的生活水平獨立開辦工廠積攢數萬元,不合生活常理;四是借款前后六次近十年不還不合常人交易習慣;五是原告只是被告的幫工,其經濟收入依賴于被告且明顯低于被告。法官通過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作出了果敢的判斷,判決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案結事了,原告張某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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