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補貼,跟隨著物價漲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4:41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今年6月,我國CPI(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進入“6.0時代”,而這一數字在7月更被刷新為6.5%,創(chuàng)下2008年7月以來37個月的新高。此番物價上漲的主要推手,正是以農副產品為主的生活必需品。
  這樣的物價上漲,困難群體首當其沖,因為他們在生活必需品上的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較大。為化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體造成的生活壓力,今年3月2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fā)了《關于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fā)放補貼;持續(xù)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建立聯動機制。
  截至8月底,31個省區(qū)市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陜西、寧夏、青海、河北、山西、遼寧、四川、上海、新疆、廣西、云南、內蒙古、河南等27個省區(qū)市已經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據稱,原計劃31個省市區(qū)在年底之前都要建立物價聯動機制,現在要提前到10月份之前都建立起來。
  在CPI高企的夏日,這一消息無疑給那些因生活“吃緊”而焦慮的群體帶來一陣涼風。
啟動條件
各地依價格指數漲幅自主確定
  國家規(guī)定,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依據,啟動機制的臨界條件可參考當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預期價格調控目標自行確定。由于國家尚未出臺統(tǒng)一的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啟動聯動機制的指數依據和臨界點因地制宜,不再是全國“一刀切”。
  已出臺聯動機制的27個省份中,以城鎮(zhèn)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作為調控標準的最多。其中,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四川、河北、內蒙古9省區(qū)將同比漲幅連續(xù)3個月達到或超過3%作為啟動條件;而海南、遼寧、河南的這一數字是4%,吉林是4.5%,安徽、山東、寧夏是5%。此外,天津、江蘇、新疆、湖北、云南、陜西、山西則直接采用指數單月漲幅作為標準,啟動臨界點分別為3%、3%、3.8%、4%、4%、5%、5%。
  有的省份還確定了多項啟動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可啟動聯動機制。比如,上海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10%時,廣東在食品類價格同比漲幅連續(xù)3個月超過7%時,也可以啟動聯動機制。其中,要數北京和安徽的規(guī)定最為具體,將糧油、水電等生活必需支出單列標準,以更靈敏地對低收入群體受到的影響做出反饋。例如,北京規(guī)定當糧油價格連續(xù)兩個月以上同比漲幅超過40%,或糧油肉蛋菜等10種副食品價格上漲造成城鄉(xiāng)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標準連續(xù)3個月同比超過15%,或水電氣等居民費用價格指數上漲造成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xiāng)低保標準10%時;安徽規(guī)定食品類價格漲幅連續(xù)3個月超過上年同期10%,水、電、燃煤(氣)等居住類價格漲幅連續(xù)3個月超過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xiāng)低保標準10%時,啟動聯動機制。
補貼對象
四類基本人群全部覆蓋
  國家規(guī)定的補貼對象范圍主要包括優(yōu)撫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和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縱觀各地出臺的實施意見,優(yōu)撫對象、城鄉(xiāng)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yǎng)對象和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這四類群體均已覆蓋到。根據民政部的統(tǒng)計數字,截至2011年7月,城市低保對象2282.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5237.2萬人,農村五保對象553.2萬人,國家優(yōu)撫對象623.3萬人,這意味著聯動機制如果實現全國覆蓋,全國受益人群至少將近9000萬,再加上眾多的失業(yè)人員,這一數字將十分龐大。
  除了上述四類人群,有的省份還擴大了聯動機制的保障范圍,比如江蘇省將城市“三無”對象、孤兒納入適用范圍;山西省增加了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云南省還包括全日制普通本???、高等職業(yè)學校、中專及中等職業(yè)學校貧困學生;陜西省則涵蓋了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企業(yè)退休人員以及年收入低于2.5萬元的企業(yè)職工。
  除了固定的保障人群,四川、貴州、江西等省也規(guī)定,物價漲幅較大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大中專院校食堂、家庭困難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困難群眾給予適當補貼。
補貼標準
不低于物價上漲的實際影響
  按照國家對于聯動機制規(guī)定,短期物價上漲,將對困難群眾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xù)上漲,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于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在價格臨時補貼方面,各地的標準各不相同。多數省份根據當地保障和救助標準、價格漲幅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大致為:每人每月臨時價格補貼額=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yè)保險標準)×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或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采用這類計算方式的有甘肅、貴州、吉林、福建、山東、江西、湖北、河北、山西、云南等省。其中,有些省份還規(guī)定了補貼的下限,如吉林、湖北、福建等省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江西城市每人每月補貼不低于10元,農村每人每月補貼不低于5元;新疆城市低保對象、由國家撫恤金保障的優(yōu)撫對象不低于每人每月12元,農村低保對象、五保供養(yǎng)對象不低于每人每月8元。
  值得關注的是,有的省份還設置了梯度式的物價補貼標準,以動態(tài)地應對物價的不同漲幅,避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因價格上漲過快而不能及時享受補貼。例如:天津規(guī)定指數同比漲幅3%—5%時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5%—7%時每人每月30元,以此類推。出臺類似規(guī)定的省份還有江蘇、海南等省。
  當物價持續(xù)上漲到一定程度,各地還將按照既有程序,全面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所依據的標準目前來看,基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連續(xù)發(fā)放一定時間,如吉林連續(xù)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6個月時,將調整各項保障標準;二是物價累計漲幅達到一定標準,如海南價格指數上漲幅度達到和超過15%時,將另行研究補助標準和辦法。............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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