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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價格欺詐陷阱

更新時間:2017-12-09 12:45:08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張家界旅游網 公眾微信號 據(j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常見的價格欺詐陷阱有9種。
一、兩套價格。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二、虛假標價。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三、虛夸標價。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fā)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jù)或者無從比較。
四、模糊標價。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五、虛假折價。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
六、模糊贈售。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shù)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七、隱蔽價格附加條件。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八、虛構原價。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扣,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
九、不履行價格承諾。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本報綜合) 張家界旅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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