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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fā)布新規(guī):房屋征收評估完全按市場價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7:12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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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今年1月的公布實施后,住建部6月7日發(fā)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征收補償?shù)脑u估辦法。
  其中規(guī)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被征收的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
  房屋征收評估新流程:
一、選定機構。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二、簽訂合同。
  一般由房屋的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實地評估。
  估價師對被征收的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jù)評估對象和當?shù)胤康禺a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四、公示解釋。
  房地產的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xiàn)場說明解釋。
  五、交付報告。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的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六、申請復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據(jù)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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