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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豈能為官員醉駕肇事埋單

更新時間:2018-03-19 12:52:59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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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臨桂縣財政撥款133萬多元,為當?shù)刈〗ň衷本珠L支付醉駕公車撞傷人醫(yī)療費一事,近日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臨桂縣有關負責人2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肇事官員實在無力付錢,政府是想“救人為先”才“墊付”的,并且將肇事者的兩套房子作了抵押。
  臨桂縣有關負責人的說法似乎挺有道理,尤其是保證傷者第一時間得到救治,畢竟生命至上。然而,我們不應忽略另一個事實,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均有嚴格規(guī)定,違法肇事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補償不屬于公共支出,顯然不是財政部門“掏錢”的范圍。
  臨桂縣有關負責人聲稱,當?shù)卣窃趯iT開會研究后,才決定由肇事官員所在的住建局打報告給縣政府,讓縣財政撥款。目前此案已經(jīng)進入司法程序,有關部門正在對抵押的兩套房產(chǎn)進行拍賣,并以此還錢給財政部門。問題是,誰能保證拍賣房產(chǎn)所得能夠足額歸還133萬多元財政款?如果不夠,誰來補足?
  官員醉駕肇事,屬于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件,對于類似事件的處理,中央早有明文規(guī)定。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2009年發(fā)布的《關于幾起領導干部駕駛公務用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報》就專門指出,對領導干部私駕公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造成財產(chǎn)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臨桂縣政府墊款之舉無法可依,更有違紀之嫌。
  財政資金該怎么花,不是縣里幾個干部開個會、領導在報告上簽個字就能決定的。有關部門應當好好查一查,弄清財政制度的“硬杠杠”到底“軟”在了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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