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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張家界市納稅考評獎勵辦法

更新時間:2017-12-09 12:52:02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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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激發(fā)納稅人愛國熱情,鼓勵為國家多作貢獻,在全市形成依法納稅光榮和尊重納稅人、支持納稅人的良好風尚,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張家界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獨立核算的納稅人。
二、考評依據(jù)
全年繳入張家界市地方財政收入的各項稅收總額,年度無稅務(wù)違法違規(guī)處罰不良記錄。
三、獎項設(shè)置
本辦法設(shè)置納稅大戶獎和行業(yè)納稅狀元獎兩個獎項。
四、獎勵標準
(一)納稅大戶獎。全年繳入張家界地方財政收入的各項稅收總額1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授予納稅大戶榮譽并按不同性質(zhì)、不同標準予以獎勵。
1、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資源壟斷性企業(yè)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納稅總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的,獎勵人民幣40萬元。
(2)納稅總額在5000萬元-10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
(3)納稅總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
(4)納稅總額在1000萬元-2000萬元(含10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
(5)納稅總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5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6)納稅總額在300萬元-500萬元(含3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5%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7)納稅總額在100萬元-300萬元(含1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5%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2、其他企業(yè)按以下標準獎勵:
(1)納稅總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的,獎勵2.8排量的奧迪轎車一輛。
(2)納稅總額在5000萬元-10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的,獎勵2.0排量的奧迪轎車一輛。
(3)納稅總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的,獎勵1.8排量的奧迪轎車一輛。
(4)納稅總額在100萬元-2000萬元(含100萬元),且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5% 的,按納稅額的1%予以獎勵。
(二)行業(yè)納稅狀元獎。全年納稅總額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排名第一的納稅人,授予行業(yè)納稅狀元獎,獎勵1萬元。
納稅人如同時符合以上兩個獎項,其榮譽一并授予,獎金則按納稅大戶標準給予獎勵。
五、獎勵方式
(一)由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授予“張家界市納稅大戶”或“張家界市行業(yè)納稅狀元”稱號,并在公共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新聞媒體專題報道。
(二)獎金主要獎勵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和領(lǐng)導(dǎo)班子(或經(jīng)營班子)成員,其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獎勵原則上不低于獎金的30%。
六、獎金來源
根據(jù)稅收繳入級次,由市、區(qū)縣政府分級負擔。
七、考核程序
自下而上、自行申報、社會推薦、區(qū)縣篩選、分類排隊,由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組成的市稅收創(chuàng)優(yōu)評先管理辦公室匯總審核,社會公示,報市人民政府核準。
八、考核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辦法由市稅收創(chuàng)優(yōu)評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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