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小偷需齊打提防靠大家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5:17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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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管5月1日起實施了新的法令,對扒竊行為進行了更嚴重的懲罰——扒竊入刑。然而,小偷們仍然是我行我素,在市中心汽車站、各大市場等人流聚集區(qū)以及市民家中怎樣打擊小偷,減少扒竊行為?這需要政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也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

王同學:“我想贖回我的包。”
  8月1日,王同學向記者反映稱:7月27日,自己與女友在市中心汽車站候車室等候乘車過程中,由于大意,筆記本電腦包被一小偷盜走。王同學找到車站查看了監(jiān)控記錄,并有現(xiàn)場好心人指出了小偷的部分情況,但王同學報案后,案情一直沒有進展。
  原來,7月27日上午9時左右,王同學與其女友在市中心汽車站等候轉車回永順,王同學側身與女友聊天時,放在旁邊座位的電腦包不翼而飛了。王同學立即到車站警務室報案,并到車站監(jiān)控室查看了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小偷僅用了不到5秒的時間瞬間將包“拿”走,然后走出了候車室,但由于王同學座位離監(jiān)控較遠,使得“作案人因離監(jiān)控太遠,太模糊無法辨認”。在候車室,一名好心的目擊者告訴王同學,偷包的人是慣偷,就是三家館的,小名叫“趙二”。王同學滿懷信心地來到永定派出所報案,認為“人證物證俱在”,應該很快就能破案,因此便暫住在張家界等候消息。然而6天過去了,王同學每天都到派出所及汽車站警務室打探情況,得到的都是“只要他一出現(xiàn),我們肯定會抓他的”的回復。王同學漸漸失去了信心,垂頭喪氣地對記者說:“電腦里的資料數(shù)據(jù)很重要,而且錢包也在電腦包內,學生證、身份證和各種各樣的卡一并丟失。真想去找到這個趙二,贖回自己的包。”

調查:小偷如過街老鼠,卻又“傷不起”
  8月3日,記者走訪了市中心汽車站及周邊的新峰市場等人流聚集地。在調查中記者發(fā)現(xiàn),一些小偷尚有良知,但有些小偷無惡不作,甚至十分兇殘。然而往往是這樣的小偷最狡猾,也更讓市民敢怒不敢言。
  市民李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自己經常在十字街一帶逛街購物,有一次購物時忽然感覺不對勁,轉身一看,一個男子忙縮了手調頭離開,李女士尚未反應過來,店鋪老板告訴她是小偷。后來李女士發(fā)現(xiàn)那名男子又到了一旁的精品店,另外一名男子在門口放哨,店門口還恍然貼著“小心扒手”。李女士一直跟隨著這兩名男子,發(fā)現(xiàn)他倆就在肯德基附近街頭,一個人負責扯別人的包,另外一個就一直往后望幫忙放哨。人來人往的,許多人都看見了,卻沒有人說什么,都躲在身后小聲議論。“看來只有自己多加提防了。勸告大家上街時包不要背后面,也盡量不要背太簡易的包。”李女士說,“我現(xiàn)在基本上不再一個人上街,逛街也只帶適量的錢在身上,錢不夠就刷卡。”
  在市中心汽車站,胡站長一見到記者,就表現(xiàn)出滿臉的無奈。他說,小偷的現(xiàn)狀就是這樣,不是個人或者媒體能改變的。車站搬遷事宜一直沒有定論,設備卻都已陳舊,站內治安一直就不容樂觀,抓得了一時,又有什么用呢?就目前情況來看,比以前還是要好很多了。
  記者在市中心汽車站候車室看到,“扒竊無論數(shù)額多少,不論既遂未遂,一律刑拘”等與“扒竊入刑”有關的宣傳橫幅,掛在了室內很顯眼的位置。“扒竊入刑后,報案確實少了一些,但還是有很多小偷,而且很狡猾。”一名聯(lián)防隊員介紹說,前不久在車站內,一名小偷在行偷時,被幾名武警官兵逮了個正著。被逮住后,周邊的市民都很憤怒,于是在我們沒有趕到之前,對小偷進行了毆打,致使小偷受傷,因此我們準備將小偷送往醫(yī)院先治療,卻不想小偷在途中趁機逃跑了。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fā)現(xiàn),一些小偷在偷竊時被發(fā)現(xiàn)后,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等利器,轉為明目張膽搶劫。在奇峰市場內,一位姓覃的老板告訴記者,今年6月份的一個下午,一名小偷偷竊一名老婦人時被發(fā)現(xiàn),隨后掏出刀子直接搶了老婦人的包,甚至連老婦人的耳環(huán)也不放過,直接生硬地拉扯了下來,當場老婦人的耳朵便血淋淋的,小偷卻旁若無人若無其事般地離開了。

派出所:扒竊入刑震懾大
  隨后,記者來到了永定派出所了解情況。該所的全教導員介紹說:“目前的扒竊入刑,不一定要在現(xiàn)場抓獲小偷。扒竊沒有金額方面的規(guī)定,只要能夠查證查實,便可進行抓捕。”對于王同學的案件,全教導員說,“有監(jiān)控,而且有相關線索,那么只需對‘趙二’的真實身份進行查實,便可以進行抓捕破案。”
  記者在該所了解到,僅7月以來破獲的扒竊入刑案例就有7例,但記者也發(fā)現(xiàn),7月以來,報案或破獲的入室盜竊、摩托車盜竊等案件卻比扒竊案件更多。全教導員解釋說,“7、8月份是案件高發(fā)期,另外扒竊入刑對小偷雖然起到了震懾作用,但僅僅局限于扒竊。如王同學的遭遇,嚴格來講是屬于盜竊。加上小偷是無業(yè)人員,沒有經濟來源,而吸毒人員所占比重又很大,這些人往往屢教不改,以竊養(yǎng)吸。”同時,全教導員還補充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巡防隊員在3年合同到期時面臨強制解聘。因此,老的巡防隊員可能會有所松懈,而新的隊員卻又對業(yè)務不熟悉,也造成了案件的高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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