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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一年利息翻200倍,搶錢?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2:43 來源:qugl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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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元的信用卡利息未還清,北京大學教授劉某出國交流一年,欠款已經翻了200倍。日前北京銀行將劉教授告上了法院,要求償還信用卡欠款利息及相關費用共計261.35元。北京市西城區(qū)法院已受理此案(9月20日《新京報》)。

從契約的角度講,消費者既然辦理信用卡,就應該了解信用卡使用規(guī)則。但是信用卡欠款一年翻了近200倍,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銀行這種單方面制定的透支利息、滯納金標準脫離了基本的生活常識,實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條款。
現(xiàn)實生活中,除了像劉教授這樣因為出國一時疏忽忘了償還1.35元利息的案例以外,銀行無節(jié)制發(fā)行信用卡,明知辦卡人無償還能力,開放透支功能,誘導辦卡人大量透支,對辦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導致消費者承擔巨額利息的事情并不鮮見。媒體曾報道了這樣一件事:廣州關老伯2年多前從銀行透支2萬元,利滾利滾到了20多萬元的天文數(shù)字。按照銀行現(xiàn)行貸款利率計算,商業(yè)貸款年利率在6%左右。兩年的借貸時間,即使按照復利計算,消費者透支利率也不應超過本金的20%。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間借貸的利率計算,兩年時間,消費者的透支利息不應該超過本金。無論是劉教授一年時間欠款1.35元翻了近200倍,還是關老伯2年時間利息達到本金10倍,銀行都難逃放高利貸的嫌疑,而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既然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透支契約建立在違法、不平等的基礎上。銀行的規(guī)定就是違法無效的。消費者只應該承擔合法的透支本金與利息,有理由拒付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借貸最高利息標準。既然銀行拿法律說事,把劉教授訴至法院,我倒建議劉教授拿起法律武器,掀翻銀行單方面制定的信用卡霸王透支規(guī)則。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曾聯(lián)合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要求消費者承擔惡意透支的法律責任無可厚非。換個角度講,客戶惡意透支有法律追究,但是銀行亂發(fā)信用卡,亂收透支利息、滯納金又該受到什么處罰呢?事實上,相關部門對發(fā)卡銀行的義務約束與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是不對等的。比如,銀行下達過催收文書,身在國外的劉教授是否收到催收文書,仍存在認定難題。
透過信用卡欠款一年翻200倍的個案,不僅消費者要引以為戒,信守承諾。銀行也應規(guī)范信用卡管理,規(guī)避客戶的透支風險。更為重要的是,銀行方面要檢視信用卡透支規(guī)則不合理不合法的問題,作為主管部門的銀監(jiān)會要督促銀行修正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規(guī)則,讓信用卡透支利息與滯納金標準與法律接軌,避免銀行用“合法”的名義打劫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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